徐州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定工作即日起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市作者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包括: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 )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专著、编著、译著,高校教材,辞书、工具书、注释本、点校本、汇校本、地方志、年鉴,科普读物,电子出版物(如光盘等),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2012年度书记市长圈题研究结项成果、市社科基金立项研究成果、第二批重点课题选题指南中的成果(须附采纳应用的相关材料);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成果。
2、少数成果时间可放宽到本次评奖时间段的前两年(2009年 1月 1 日至 2010年 12月31日),申报时须具备下列条件:①上届评奖未申报;②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并产生重大影响(须附有关材料);③须由三位相关学科专家(正高职称)的推荐(附推荐文字材料)。
4、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以版权页为准。
5、再版的成果必须有30% 以上内容为修订、增补的方可参评(须有证明材料)。
7、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的系列论文可以参评。个人论文集可以参评。
8、中小学教材、集体论文集(单篇可以申报)不参加评奖。
1、本市作者通过高等院校科研处向市评奖委办公室(市社科联)集中申报。
2、申报人须提交《申报表》3份、成果原件1份(译著须附外文原版书一章),复印件2份及有关该项成果的评价材料 2份。申报人员须认真填写《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表》、《封签》和《申报成果统计表》可从徐州社科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www.xzsk.org。
3、未获奖的申报成果及材料由申报人单位(或个人)于公示后90天内领回,逾期不予保存。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6月20日前报送科研院C312室,同时须将申报表、申报成果统计表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rwb@cumt.edu.cn。